转发人力资源管理处关于开展2025年度 香江学者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位老师:
为加快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加强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2025年将继续开展香江学者计划。同时,为支持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2025年将首次开展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5〕74号)要求,现就香江学者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香江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香港学者协会联合实施;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及香港学者协会联合实施。
香江学者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面向内地博士申请,其中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须依托广东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申报。获选人员将进入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2年。每个项目的资助经费总金额均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43.92万元港币(约合36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获选人员在港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医疗保险、科研补助及往返旅费等。获选人员不再同时享受广东省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派出后的薪酬待遇按照我校此项目相关规定执行。
2025年香江学者计划全国资助不超过60人;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资助总名额不超过20人。
二、申请条件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政治素养良好,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香江学者计划申请人应为未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等拟进站人员、新近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申请人应为广东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入广东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博士毕业生。以上申请人博士毕业一般应为三年以内。
其中,未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等拟进站人员可先行申报,获选后再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新近进站的博士后人员须经合作导师和所在单位同意。
3.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4.具有良好的英语水平。
5.能全职在港工作2年。
6.专业领域:基础研究、生物医学、信息技术、农业、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
7.已入选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A档博新计划、BC档)、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及其他各类国家和广东省的引进与派出类项目(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除外)的人员不得申报。
8.同时满足香江学者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申报条件的申请人,须择一申报。
三、申请程序
(一)公布岗位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公布本年度在港博士后研究岗位(香江学者计划与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岗位相同),岗位信息随申报指南发布(见附件3)。
(二)个人申请
即日起,申请人可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官网,在“国(境)外交流项目”系统进行申报。申报时须查看申报岗位详情,并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将电子版申请材料提交至所在单位(各相关院系、附属医院、科研机构)的人事秘书。
(三)单位审核
申请人于2025年4月18日前按照下表要求提交材料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类型 | 材料 |
电子版材料 | 1.2025年度香江学者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申报汇总表(Excel版本) 2.承诺书 (申请人、合作导师签字) 3.申请表 (申请人在申报系统下载,Word版本) 4.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正反面、博士学位证书、科研成果证明材料)(PDF版本) (其中以上 2-4一起压缩后以“院系名称-申请人姓名”命名) |
(四)遴选方式
香江学者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组织第一轮专家评审,按照计划资助人数的两倍评选出候选人;港方对候选人进行第二轮专家评审并确定拟获选人员。
申请人和设站单位可于2025年6月登录申报系统查询第一轮专家评审结果。
四、注意事项
1.注意时间节点,应在申报截止之日前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2.申请材料不得含有涉密内容,申请材料应确保真实、准确、完整以及和原件的一致性。如发现虚报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取消申请人申报和获选资格。
3.如申请人同时申报香江学者计划(或其湾区项目)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或其湾区项目),申报学科须一致。评审时,将按申请人意愿排序参评。
4.获资助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赴国(境)外开始博士后研究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如因不可抗因素无法按期开展赴外,获选人员须及时向所在单位和学校说明情况,学校将结合申请人的整体情况及学校管理规定给予相应意见,并将意见提交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报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5.香江学者计划获资助人员按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3〕77号)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香江学者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1〕92号)中的有关规定管理。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获选人员参照以上文件进行管理。获选人员在项目结束前均不得办理出站手续。
6.申报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获资助人员,进站时设站单位应核实其博士学位证书。如无学位证书,应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取消其获选资格,不得办理进站手续。
7.如获资助人员放弃资助或退站,须将剩余经费及时退回。
8.获资助人员在国(境)外完成科研任务后,须在派出时间结束前按时返校,学校不受理派出时间的延长申请;获选人员完成项目并按期出站后,可在中国博士后办公系统中获得《资助证书》。
特此通知。
附件:1.2025年度香江学者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申报汇总表
2.承诺书
3. 2025年度香江学者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项目岗位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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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