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人力资源管理处关于开展2025年度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位老师:
为加快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加强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2025年将继续开展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同时,为支持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2025年将首次开展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5〕74号)要求,现就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澳门科学技术协进会联合实施;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及澳门科学技术协进会联合实施。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面向内地博士申请,其中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须依托广东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获选人员将进入澳门指定的高校及科研机构,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在澳门优势专业领域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每个项目的资助经费总金额均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42万元澳门币(约合36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获选人员在澳门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社会保险以及往返旅费等。获选人员不再同时享受广东省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派出后的薪酬待遇按照我校此项目相关规定执行。
澳门培养单位协助提供自费的医疗服务计划,视情况提供学校宿舍(住宿费自理)。合作导师负责所有研究工作的其他开支(如消耗品、实验仪器、出差费用、出席国际会议经费等)。
2025年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全国计划资助不超过30人,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计划资助总人数不超过10人。
二、申请条件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政治素养良好,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申请人应为未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等拟进站人员、新近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申请人应为广东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入广东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博士毕业生。以上申请人博士毕业一般应为三年以内。
其中,未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等拟进站人员可先行申报,获选后再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新近进站的博士后人员须经合作导师和所在单位同意。
3.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4.具备良好的英语水平。
5.能全职在澳门工作2年。
6.专业领域:中医药(生物医学、临床生物学、生物讯息学、中药学、药学、化学等),微电子(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物理学、模拟与混合电路等),月球与行星研究(物理学、应用数学、化学、地质学、天文学、计算机科学和技术、大气科学、空间物理、信息科学和遥感科学等),智慧城市物联网(智能感知、网络存储和传输、大数据分析和控制、智慧能源物联网、智能交通、公共安全监控和灾害防治等),其他目前在澳门已具备发展基础和潜力且具有杰出学术带头人的优势专业领域。
7.已入选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A档博新计划、BC档)、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及其他各类国家和广东省的引进与派出类项目(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除外)的人员不得申报。
8.同时满足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申报条件的申请人,须择一申报。
三、申请程序
1.公布岗位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公布本年度在澳门博士后研究岗位(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与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岗位相同),岗位信息随申报指南发布(见附件3)。
2.个人申请
即日起,申请人可登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官网的“国(境)外交流项目”系统进行申报。申报时须查看申报岗位详情,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将电子版申请材料提交至所在单位(各相关院系、附属医院、科研机构)的人事秘书。
3.所在单位审核
申请人于2025年4月18日前按照下表要求提交材料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类型 | 材料 |
电子版材料 | 1. 2025年度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申报汇总表 (Excel版本) 2.承诺书(申请人、合作导师签字) 3.申请表(申请人在申报系统下载,Word版本) 4.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正反面、博士学位证书、科研成果证明材料)(PDF版本) (以上2-4一起压缩后以“院系名称-申请人姓名”命名) |
4.遴选方式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组织第一轮专家评审,按照计划资助人数的2倍评选出候选人。候选人在规定时间内与最多2位合作导师对接。对接成功后,候选人和合作导师共同撰写研究方案,并由候选人向澳门项目秘书处递交申请表和研究方案。澳门科学技术协进会组织项目第二轮专家评审,确定拟获选人员。
申请人和设站单位可于2025年6月登录申报系统查询第一轮专家评审结果。
四、注意事项
1.注意时间节点,应将申请材料在申报截止之日前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2.申请材料不得含有涉密内容,申请材料应确保真实、准确、完整以及和原件的一致性。如发现虚报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取消申请人申报和获选资格。
3.如申请人同时申报香江学者计划(或其湾区项目)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或其湾区项目),申报学科须一致。评审时,将按申请人意愿排序参评。
4.获资助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赴国(境)外开始博士后研究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如因不可抗因素无法按期开展研究工作,获选人员须及时向所在单位和学校说明情况,学校将结合申请人的整体情况及学校管理规定给予相应意见,并将意见提交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报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5.获资助人员参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3〕77号)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香江学者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1〕92号)中的有关规定管理,在项目结束前不得办理出站手续。
6.申报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获资助人员,进站时设站单位应核实其学位证书。如无学位证书,应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取消其获选资格,不得办理进站手续。
7.如获资助人员放弃资助或退站,须将剩余经费及时退回。
8.获资助人员在国(境)外完成科研任务后,须在派出时间结束前按时返校,学校不受理派出时间的延长申请;获选人员完成项目并按期出站后,可在中国博士后办公系统中获得《资助证书》。
特此通知。
附件:1.2025年度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申报汇总表
2.承诺书
3. 2025年度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项目岗位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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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8日